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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非法場所「新埔張老師、竹東孔夫子、竹北精實」(地址:新埔鎮文化街57號、竹東鎮興農街73號、竹北市中正西路261巷26號)以未立案補習班名義招生一案

主旨:有關非法場所「新埔張老師、竹東孔夫子、竹北精實」(地址:新埔鎮文化街57號、竹東鎮興農街73號、竹北市中正西路261巷26號)以未立案補習班名義招生一案,為維護學童安全及權益請列入校園週邊顧慮場所,並協助向學生及家長宣導慎選課後學習機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及本府110年3月2日府教社字第1103710846號處分書、107年12月21日府教社字第1073722994號處分書、109年5月15日府教社字第1093713990號處分書辦理。

二、旨揭場所未依法申請立案核准,擅自以補習班名義對外招生,已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規定,前經本府以前揭裁處書,查處命其立即停辦,併處罰緩處分在案, 請列入校園週邊顧慮場所,避免學生出入未立案非法場所。

三、立案之補習班資訊,請至全國短期補習班資訊系統查詢(網址http://bsb.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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