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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趨緩,本縣戶外教育活動(包括校外教學、畢業旅行等大型聚會活動)調整規範,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05月21日府教幼字第1093762630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府109年05月20日府教學字第1093714245號函續辦。

三、本府為利各校辦理上開活動,保留學生受教權並免於失落感,放寬本府前109年4月9日函文規定,調整規範敘明如下:

(一)可搭乘密閉交通工具。

(二)恢復不過夜之小型規模戶外教育活動。

(三)遵守防疫新生活措施。

(四)確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校外教學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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