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東安國小第一次財產標售作業無人投標,進行第二次公告作業
壹、主旨:第二次公告標售本校「奉准報廢之財產」乙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貳、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及新竹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6、67
條規定辦理。
參、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9年05月19日(週二)上午10時整,在本校多功能教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
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間、地點開標。
三、領取投標文件及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自公告日(109年05月12日)起自行至本校網站首頁 (http://
www.taes.hcc.edu.tw/)及學校公告下載投標須知、投標標單、標封等文件使用;並依照投標須知填
寫,於109年05月18日(週一)下午5時前郵遞送達或親送本校總務處(新竹縣關西鎮東安里中山東路4
0號)投標。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以現場實物為主,投標人得於開標前(辦公時間內)洽本校安排參觀。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於109年05月21日以前繳交全部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 期限亦隨延
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3日內,由本校按現狀交付標的物。(得標者自行到本校拆卸及運載標的
物,本校不負責拆卸及運送);得標人應於109年05月22日前,將本案標 的物清運完畢,且應依
環保相關法規處理本批報廢財產。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校網路公告為準。
貳、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及新竹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6、67
條規定辦理。
參、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9年05月19日(週二)上午10時整,在本校多功能教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
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間、地點開標。
三、領取投標文件及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自公告日(109年05月12日)起自行至本校網站首頁 (http://
www.taes.hcc.edu.tw/)及學校公告下載投標須知、投標標單、標封等文件使用;並依照投標須知填
寫,於109年05月18日(週一)下午5時前郵遞送達或親送本校總務處(新竹縣關西鎮東安里中山東路4
0號)投標。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以現場實物為主,投標人得於開標前(辦公時間內)洽本校安排參觀。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於109年05月21日以前繳交全部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 期限亦隨延
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3日內,由本校按現狀交付標的物。(得標者自行到本校拆卸及運載標的
物,本校不負責拆卸及運送);得標人應於109年05月22日前,將本案標 的物清運完畢,且應依
環保相關法規處理本批報廢財產。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校網路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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