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修正「新竹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

為能照顧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身體健康,營造健康公務職場,增列臨時人員得每二年一次給予公假受檢;另將各工類人員完整敘列(含測量助理),以為明確依據。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