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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校加強對學童及家長宣導,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商品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8年11月01日府教學字第1080388637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0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23126A號函辦理。

三、基於遊戲用槍購得容易,若使用不當易造成傷害,學校基於學生安全維護及減少學生因使用遊戲用槍不當造成傷害,加強宣導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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