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07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107新竹縣美術比賽.docx
1. 請欲參加的比賽的班級自行下載國中小非正式報名報名表,與作品一同在10/1前交給教務組孟娟老師,以利後續線上報名。 2. 依照以下規則,若非指導老師,請老師斟酌是否在指導教師欄 簽名。 (二) 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如於決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決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全國決賽評審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並禁賽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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