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公教人員之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自107年起改為按月於每月1日發放,請確實依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規定時程辦理
公告依據】 本府106年11月23日府人給字第1060162554號函
【內容】 一、本府106年11月23日府人給字第1060162554號函諒達。
二、重申各機關學校應確實依旨揭作業要點規定時程辦理發放作業:
(一)發放日期:退撫給與為每月1日發放,遇假日如因金融機構或郵局作業未能配合致無法於當日發給時,於假日後第一個上班日發給(如本年5月1日為勞動節,如金融機構或郵局無法配合入帳,至遲於5月2日撥付至領受人帳戶)。
(二)作業方式
1.107年1月至6月:(每月1日)前一個月15日後至本縣數位人事服務網/個人訊息/退撫待辦事項下列印,並於進行資料核對後完成線上簽名;另至退撫平臺列印同期「退撫平臺浮水印發放清冊」,兩浮水印發放清冊核對無誤後,始得辦理請款作業。
2.107年7月至12月:僅需列印「退撫平臺浮水印發放清冊」並確認無誤,即得辦理請款作業。
(三) 為減少誤發、溢發退撫金情形,應確實使用退撫平臺查驗退撫領受人是否有喪失或停止領受之情事,作為退撫給與發放之依據。
【內容】 一、本府106年11月23日府人給字第1060162554號函諒達。
二、重申各機關學校應確實依旨揭作業要點規定時程辦理發放作業:
(一)發放日期:退撫給與為每月1日發放,遇假日如因金融機構或郵局作業未能配合致無法於當日發給時,於假日後第一個上班日發給(如本年5月1日為勞動節,如金融機構或郵局無法配合入帳,至遲於5月2日撥付至領受人帳戶)。
(二)作業方式
1.107年1月至6月:(每月1日)前一個月15日後至本縣數位人事服務網/個人訊息/退撫待辦事項下列印,並於進行資料核對後完成線上簽名;另至退撫平臺列印同期「退撫平臺浮水印發放清冊」,兩浮水印發放清冊核對無誤後,始得辦理請款作業。
2.107年7月至12月:僅需列印「退撫平臺浮水印發放清冊」並確認無誤,即得辦理請款作業。
(三) 為減少誤發、溢發退撫金情形,應確實使用退撫平臺查驗退撫領受人是否有喪失或停止領受之情事,作為退撫給與發放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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