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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急難濟助辦法

濟助對象
本辦法涵蓋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 ,其醫療費及輔具費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3.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 備─
   (1)轉介申請書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選 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濟助金額與致送方式
1. 『家庭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叁萬元為上限。

2. 『學生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叁萬元為上限。

3. 『醫療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伍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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