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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各機關應業務需要 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銓敘部同意放寬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

轉知有關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下簡稱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於因安胎事由請假及請流產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銓敘部同意放寬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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