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旅卡強制休假補助, 106.3.1起開放第四類自由行。
【公告依據】 行政院106年2月22日府人培字第1060037099號函
【內容】 一、本次修正主要內容如下:
(一)自106年3月1日起,同仁於休假期間持國旅卡至國旅特約之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皆計入「觀光旅遊額度」計算,不再限制僅得消費觀光旅遊商品。
(二)休假期間前後一日於國旅特約之交通運輸業或加油站消費之交通費用,按行業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
(三)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於旅行業、旅宿業或觀光遊樂業刷卡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行業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按其行業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
(四)第四類是106年3月1日起始開放,因此於106年1月至2月已先刷卡消費旅行業之非觀光旅遊商品、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交通運輸業之情形者,仍是列入自由運用額度計算。
二、檢附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及第7點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內容】 一、本次修正主要內容如下:
(一)自106年3月1日起,同仁於休假期間持國旅卡至國旅特約之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皆計入「觀光旅遊額度」計算,不再限制僅得消費觀光旅遊商品。
(二)休假期間前後一日於國旅特約之交通運輸業或加油站消費之交通費用,按行業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
(三)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於旅行業、旅宿業或觀光遊樂業刷卡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行業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按其行業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
(四)第四類是106年3月1日起始開放,因此於106年1月至2月已先刷卡消費旅行業之非觀光旅遊商品、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交通運輸業之情形者,仍是列入自由運用額度計算。
二、檢附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及第7點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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